为进一步便利学生出国交流获取《单位同意函及费用证明》🛴、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》办理签证🙏,国际合作部联合研究生院、教务部、计算中心,在学生证明自助打印终端开通了《单位同意函及费用证明》🕵🏼、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》自助打印功能。
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1、仅支持已经完成出国交流申报审批,且办理签证需要以上证明或材料的情况。
2、每个出访任务只能打印1份上述证明和材料,如有额外需求,请前往南阁103办理。
3、自助打印的《单位同意函及费用证明》🧎♀️➡️、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》盖有学生证明专用章🛂,不再加盖其它公章。
4、学生证明自助打印终端在校本部(新太阳学生中心、理教🔑、二教💂🏻、三教、燕园大厦)🧑🏽✈️、新燕园校区、大兴校区、深圳研究生院均有部署,学生可自行办理业务。
该业务属于试用阶段,有问题请联络国际合作部,电话:010-62759005 62752507(上午🙁🧒🏿:8:30-12:00🏸,下午14:00-17:00)
国际合作部
研究生院
教务部
计算中心
2024年12月12日